瓯网记者 缪眎眎
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,P2P网络借贷提供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,突破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务的垄断,为个人直接参与借贷业务提供便利。但是,新模式的产生,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。
今年5月底以来,我市6家P2P机构相继被曝出负责人失联、提现困难等问题,引起各方关注;
同年11月18日,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一起P2P网络借贷纠纷案,一投资管理公司为维权将借款人告上法庭;
近日,鹿城法院又受理一起类似案件——
2002年8月17日,经温州某公司介绍,刘某借给刘A和刘B36万元,并约定月利率和借款期限。同日,他们还与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,约定若刘A和刘B违约,刘某要求某公司在15日内回购债权,之后将相应债权及权利转让给某公司。然而,借款到期后,刘A和刘B只支付了3万元。于是,刘某要求某公司回购债权,但直至去年11月20日,某公司只向刘某支付了部分本息。
刘某认为,自己与某公司、刘A、刘B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,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。而某公司违背商业信誉,并未在15日内履行回购全部债权的合同义务。因此,他将他们一齐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回购其对刘A和刘B享有的债权,并向其支付剩余本息。法院予以受理。
律师支招 规避法律风险 审查资质很重要
对于出借人、网络借贷平台和借款人来说,三方各自存在哪些法律风险,又该如何进行防范呢?记者以虚拟市民小明的经历,向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专业方向、来自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婷婷咨询,请她为大家进行解答。
1.假设小明是一家鞋服厂老板,因采购原材料需要,他想向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50万元,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
解答:一般情况下,选择向P2P网络借贷平台借钱的原因不外乎两种,一是需要钱款的时间比较紧急,银行审批贷款的时限较长;二是银行正规手续较为严格,一般不做二次抵押。因此,借款人在享受平台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必须承担较银行利息更高的借款成本。作为借款人,应了解平台的收费标准,权衡自身的实际偿还能力,考虑融资成本是否在可控风险范围内。一旦选择借款,必须按期偿还本息,否则很可能因此吃上官司。
2.假设小明是个“高富帅”,身边有一笔闲钱,他想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把钱借给别人赚点利息,在选择平台时,哪些地方要多留个心眼?
解答:对于出借人来说,他们面临着来自借款人和平台的双重风险。因此,出借人应尽量考虑本土平台,有利于进行实地考察。因为平台注册成立的门槛很低,也没有资金托管制度作为保障,所以在选择时,不能盲目轻信他人,一定要仔细审查其资质,包括平台的知名度、经济实力等基本情况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出借人可以先去平台了解其余借款的借款合同、银行打款凭证等重要材料是否真实,且平台是否已对借款人的工作条件、个人审核及实际偿还能力进行评估,这样有利于增加投资信心,也确保了投资的资金安全。
3.假设小明想成立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,哪些风险需要规避?
解答: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,因此尚未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,这就要求它一定要做好前期风险控制。首先,平台应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查,看其借款金额与实际偿还能力是否相符,同时,可在浙江法院网查询借款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涉诉案件,一定程度上降低难以回本的风险。其次,为降低出借人的资金风险,平台往往会许诺回购债权,但回购债权超过其放贷规模时,平台就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,因此,平台要预先做好“风险池”,并采用车辆质押、买卖公证、追加有实力的担保人等担保方式,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和自身的运营安全。
法官说法 加强实际监管 引导P2P健康发展
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,像上述P2P网络借贷平台居间商存在回购债权等不规范经营行为,容易带来诸多隐患。因此,法院建议:一是银监会应加强对P2P行业的实际监管,在市场准入、运营模式等方面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则,通过必要的条件限制,提高居间商的自律水平。针对已暴露出的风险点,尽快填补制度空白,加强对不规范操作的惩治,引导P2P行业健康发展。二是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链断裂风险防范,通过对居间商回购债权的总额进行监管和限制,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,防止大规模风险出现。
已收藏!
您可通过新浪首页(www.sina.com.cn)顶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。
知道了